5月1日起 RCEP在中国和缅甸间生效实施
发布:2022-05-14 09:51,更新:2024-04-30 09:01
5月1日起 RCEP在中国和缅甸间生效实施
4月27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36号,经国务院批准,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〉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55号)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。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和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有关规定,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,自2022年5月1日起,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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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中国国际商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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